为进一步加强来韩在韩外籍结核患者管理,韩国法务部决定,自2022年12月1日起,将须提交结核诊断书的外国人范围扩至下列两类人员:(一)自多次往返签证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后持其入境的外国人;(二)有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六个月及以上旅居史的已登记外国人。
★新增两类人员
来韩在韩须提交结核诊断书的外国人范围,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下列两类人员,具体如下:
①(多次往返签证持有人)持有效韩国长期滞留、多次往返签证的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的国民,自该签证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后入境韩国的,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时,需提交结核诊断书。
※ 持长期滞留、多次往返签证入境韩国并办理完成外国人登记手续的外国人从韩国“完全出境”(即从韩出境时向韩出入境部门返还外国人登记证),自“完全出境”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持其多次往返签证入境韩国的,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时还需提交结核诊断书。
②(已登记外国人)来自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的在韩已登记外国人,在办理滞留许可延期等相关手续时,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连续滞留六个月及以上的,需提交结核诊断书。
※ 没有前往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的,无需提交结核诊断书。(无法确认出境目的地的,原则上需提交结核诊断书;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前往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的,无需提交结核诊断书。)
★“结核高风险国家”名单(35国)
• 尼泊尔、东帝汶、俄罗斯、马来西亚、蒙古国、缅甸、孟加拉国、越南、斯里兰卡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中国、柬埔寨、吉尔吉斯斯坦、泰国、巴基斯坦、菲律宾、老挝、哈萨克斯坦、塔吉克斯坦、乌克兰、阿塞拜疆、白俄罗斯、摩尔多瓦共和国、尼日利亚、南非共和国、埃塞俄比亚、刚果民主共和
国、肯尼亚、莫桑比克、津巴布韦、安哥拉、秘鲁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。
★详情可致电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电话1345咨询(无需加区号)。